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车碾鄱阳湖湿地案引入劳动代偿:生态法治在创新尝试|有一说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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车碾鄱阳湖湿地案引入劳动代偿:生态法治在创新尝试|有一说一

车碾鄱阳湖湿地案引入劳动代偿:生态法治在创新尝试|有一说一

当非法越野车活动(huódòng)侵袭(qīnxí)鄱阳湖湿地,不仅破坏湿地植物,也让过冬候鸟饱受惊扰。据《新法制报》,江西省首起越野车辆碾轧(niǎnyà)破坏湿地民事公益诉讼案日前宣判。 今年2月,正值候鸟越冬期,万某某、王某、姚某某3人(rén)不顾江西鄱阳湖南矶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工作人员的劝阻,强行驾车闯入鄱阳湖湿地保护区核心区,在绿意盎然的“草原”上留下(liúxià)了一条条泥泞不堪(nínìngbùkān)的“伤疤”。经检察机关立案调查,涉事3人被处1500元罚款。经与赔偿权利人南昌市林业局达成1.7万余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(xiéyì)后(hòu),近日,万某某等3人已将7000余元赔偿金支付到位(dàowèi),其余1万元将以(yǐ)62天的公益劳动方式代偿。 白鹤在鄱阳湖(póyánghú)栖息 图据江西新闻 鄱阳湖是我国(wǒguó)最大的淡水湖,是全球98%以上越冬白鹤的栖息地,其(qí)湿地生态系统具有不可替代的生态服务功能,应被公众爱护。今年1月新修订的《江西省湿地保护条例(tiáolì)》针对鄱阳湖湿地植被被碾轧(niǎnyà)、破坏的情形,作出了明确的禁止性规定,更为打击此类违法行为提供(tígōng)了有力依据。 在此案中,以(yǐ)公益劳动代偿赔偿的(de)方式,是我国生态(shēngtài)法治的创新尝试。相比于(yú)“一罚了之”的事后追责,劳动代偿促使“违法者”转换为“普法者”,以切身体会认识到保护生态的必要性,也以实际行动影响身边的越野爱好者。 此案的判决通过经济赔偿与行为矫正相结合,传递了明确信号:生态保护红线(hóngxiàn)不容逾越,破坏生态不仅损害自然,更侵犯公众权利(quánlì)。检察机关与林业部门此举,对捍卫(hànwèi)全民环境权益、构建生态司法保护屏障、完善生态损害追责体系(tǐxì)、强化社会生态保护共识以及推动(tuīdòng)湿地生态系统可持续发展皆具有典型意义。在后续的动态保护中,还可更多引入公众参与(cānyù)机制,比如培育民间保护湿地队伍,吸纳越野爱好者成为“生态哨兵”。同时利用红外监控(jiānkòng)、无人机巡逻(xúnluó)等方式,及时发现非法侵入保护界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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